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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森林公园主景区干道扩建提升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2021CG5556
采 购 人: 淮南市上窑林场
招标代理人: 安徽淮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采购需求............................................. 1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12 第五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 12 第六章 合同文本及主要条款 ................................... 14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竞争性判公告 森林公园主景区干道扩建提升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021CG5556 2、项目名称: 森林公园主景区干道扩建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 约 900000 元,财政资金 5、最高限价: (控制价)890695.57 元 6、采购需求: 森林公园主景区干道扩建提升项目,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谈判文件 及答疑澄清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 90 日历天 8、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规定,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3、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资格,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有 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承诺。 4、投标人信誉: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提供截图或承诺)
(1)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内“信用报告”的查询截图); (2)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 (3)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 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的企业网页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前(北京时间,以本中心网站服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 网上登记。投标人投标前请先按淮南市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证书(CA 数字证书有关问 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客服 400-880-4959 或 0554-6818265-4),直接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安 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地址: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 ,登记相关信息并 确认提交完成主体库登记, 实名登记步骤详见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场主体库对接公告” (http://jy.ggj.huainan.gov.cn/); 3.方式: 网上下载。登录“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ggj.huainan.gov.cn/)”,点 击“投标人登录”,选择“投标单位入口,使用 CA 锁登陆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 并查阅领取相关文件。投标人须随时关注该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并关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信息动态。投标人如因关注不及时错过信息下载,后果自负。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数字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http://jy.ggj.huainan.gov.cn:8090/TPBidder/login.aspx)。 五、开启 时间: 2021 年 10 月 14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F 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 购网、淮南市政府采购网。
2、开评标说明: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网上上传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方 式,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远程二次或多轮报价。供应商不需要到开标现场,须在开标时间截止 前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解密等事项。具体 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栏-- 《淮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须 随时关注系统,若系统内有网上询标或二次报价,供应商未在 30 分钟内回复专家网上询标及二次报 价, 视为供应商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网上二次报价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 资料下载栏--《竞 争性谈判谈判项目网上二次报价操作手册》 。 出现下列情况的, 供应商必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并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上传完成到网上招投标系统: (一) 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二) 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无法解密, 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400-998-0000 3、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依据《淮南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业务的实施方案》(淮南银发〔2021〕42 号)的 文件精神,成交供应商在有需求的情况下,可登录(网址为: https//www.crcrfsp.com,简称服务平台)进 行“政采贷”具体业务咨询。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淮南市上窑林场 地 址: 淮南市上窑林场 联系方式: 13956401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淮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淮南市高新区城建综合楼(二期) B 座 1118 室 联系方式: 15385545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殳建雨 姚露露 电 话: 13956401019 15385545125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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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须知前附表与谈判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时,以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采购需求
清 单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森林公园主景区干道扩建提升项目
注: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附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森林公园主景区干道扩建提升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采用竞争性谈判作为对投标人标书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采购人负责抽取组织不少于 3 人组成的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谈判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谈判小组应认真研究谈判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八条 评审中,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谈判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投标文件,评委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九条 谈判小组按下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各投标人(供应商)的报价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评审表
注: 本项目无需提供原件。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四.评审细则
第十条 评委独立评审后,谈判小组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初审指标及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第十一条 如果有效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投标人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二条 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 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发的“淮南市招标评标评审办法指导意见”执行) ;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控制价)相比降幅过小, 或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第十五条 评标后,谈判小组应制作评标报告。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 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五.评标纪律 第十六条 谈判小组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谈判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秘书组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述的工程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2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投标人: 系指购买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5 工程:系指本项目所诉采购工程内容等。 2.6 近 3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3 年起算。除非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7 业绩:详见评标办法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包别)或者不分标段(包别)的 同一项目投标: 4.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 投标人应自行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工程、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 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7.2.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7.2.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7.2.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7.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7.2.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卡地址一致; 7.2.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7.2.2.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2.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牌 9.1 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中载明。 10.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 谈判文件 11.谈判文件构成 11.1 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以实际为准): 11.1.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1.1.2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11.1.3 第三章: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1.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1.1.6 第六章:合同; 1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 采购人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 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 11.4 投标人获取谈判文件后, 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 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谈判文件 3 日内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如果对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谈判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网上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12.3 招标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2.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2.5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 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3.1 投标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 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4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 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3.6 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 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 纸质投标文件(如有)应编制连续页码,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 A4 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纸质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3.8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9 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 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 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4.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 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4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 投标无效。 14.5 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 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6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 投标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 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 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扫描或影印件上传),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扫描件或影印件上传)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15.3.1 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15.3.2 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 15.4 投标文件应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任意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保证金) 16.1 投标前,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 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一小时前足额到达谈判公告指定账号。 16.2 采购人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投标保 证金缴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16.3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16.4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 16.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5.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5.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6.5.3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执行谈判公告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五. 开标与评标 18、开标(执行谈判公告中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8.1 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18.2 采购人将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 会议。 18.3 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9.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9.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0.评标 20.1 评委会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 20.2 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 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0.2.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电子章的; 20.2.2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20.2.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0.2.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20.2.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0.2.6 投标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0.2.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0.3 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0.4 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0.5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1.废标处理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1.1.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的(谈判公告规定“同 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 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投标总价低的为有效投标人) ; 21.1.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1.5 其他应该废标的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1.2 因上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导致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经政财政部门批准,可现场改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 21.2.1 购买标书后放弃参加投标的; 21.2.2 未经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允许,离开开标现场通知不上的; 21.2.3 不符合谈判文件列明的专业条件的; 21.2.4 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1.2.5 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项目废标的; 21.2.6 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条件的情况。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2.定标 22.1 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应当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 22.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2.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2.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2.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2.5.1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2.5.1.1 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2.5.1.2 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1.2.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5.1.2.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2.5.1.2.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2.5.1.2.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5.1.2.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5.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2.5.3 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2.5.4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2.5.5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2.6 采购人将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评审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为一个工作日。 23. 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3.2 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4.中标服务费 2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可以转帐的形式缴纳。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 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 2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4.3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5.履约保证金 25.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5.3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 况下采购人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 谈判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 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 出示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6.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6.3 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26.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27.验收 27.1 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7.2 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7.3 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人)承担。 28.质疑 28.1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 携带身份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8.2 质疑书内容应包括质疑的详细理由和依据,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8.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28.3.1 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8.3.2 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28.3.3 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 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28.4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受到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 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 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5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5.1 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8.5.2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28.5.3 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29.未尽事宜 29.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0.解释权 30.1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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